《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即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固废法》加大了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充分体现了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思路。
随着我县“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推进,我县生态环境分局持续加大对涉固废危废违法行为的排查力度与打击力度,坚决出重拳严打固废危废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现对近期排查发现的三家违法企业进行通报。
案件一:沧县兴济镇企业沧州汇金印务有限公司涉嫌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案。
我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同薛官屯乡环保所工作人员于薛官屯乡新开路村居民生活垃圾存放处发现大量丢弃的固体废物。丢弃的固体废物称重共计864公斤。经调查,该固体废物是兴济镇沧州汇金印务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标纸,因企业存放废标纸的地方进行改造,无法存放那么多废标纸,由企业负责人安排工人丢弃到该居民生活垃圾存放处。
我分局已对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处罚金1万元。
案件二:沧县薛官屯乡沧县鑫达印刷厂涉嫌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案。
沧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同薛官屯乡环保所工作人员于薛官屯乡翕合屯村一处坑塘内发现大量丢弃的固体废物,占地长约10米,宽约5米,占地面积约为50平方米。经调查,该固体废物为沧县鑫达印刷厂因存放废标纸的厂房进行改造,无法存放那么多废标纸,由企业负责人安排工人丢弃到该坑塘处。
我分局拟对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拟处罚金1万元。
案件三:沧县薛官屯乡沧州德一智诚纸制品有限公司涉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
危险废物案。
我县生态环境分局近日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员非法丢弃危险废物,执法人员同薛官屯乡环保所工作人员赶赴举报案件的现场,于薛官屯乡李龙屯村西北处发现丢弃的危险废物,丢弃的危险废物称重共计96.5公斤。经调查,该危险废物为沧州德一智诚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盒,由于企业存放废油墨盒的危废间正在进行改造,无法存放那么多废油墨盒,由企业负责人安排工人丢弃到李龙屯村西北处。
我分局拟对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拟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