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获悉,针对近年来该省
危险废物跨省转入量较大的情况,江西省主要采取了4项管控措施。
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二级调研员郑文育介绍,针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目前江西省主要管控措施包括4项,一是严格控制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准入。严格控制省内综合利用能力严重过剩的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新建项目,支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价值高、二次污染相对可控的项目。液态危险废物不得转入,固态
危险废物原料也应以省内为主。二是建立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类别“黑名单”制度。将运输、储存过程环境风险大,处理过程污染大的危险废物纳入“黑名单”管理,严禁跨省转入。三是严格跨省转入条件审核。省内结合各类型企业环评及实际转移情况,设定了以表面处理废物为主的跨省转入危险废物原料有价主元素最低限值要求。四是严格跨省转入申请材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