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商〔2018〕1253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原环境保护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指导我省工业行业企业
VOCs减排核算工作,加快推进我省VOCs减排,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于12月14日下班前将意见返回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电子版请发邮箱:gddaqichu@163.com。
附件: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
段献忠 87535336 刘志阳 8354248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