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11月份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环境监测制度与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豫环文〔2018〕101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8〕66号)要求,年底前要完成全省773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任务。从调度情况看,此项任务进展仍比较缓慢。现将11月份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进展情况
截至11月29日,全省已完成自行监测的企业有379家,占总数的49.03%,正在进行自行监测的企业有312家,占总数的40.36%。其中洛阳、平顶山、邓州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已全部完成自行监测,进展较快的市、县有开封(兰考)、许昌、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驻马店、巩义、汝州、长垣。进展严重滞后的有安阳、鹤壁、漯河、周口、济源、固始和新蔡,对以上进展严重滞后的市、县在全省提出批评。
企业周边监测已完成200家,占总数的25.87%,正在企业周边开展监测的有292家,占总数的37.78%。进展较快的市、县有安阳、南阳、汝州、长垣。进展严重滞后的有郑州、鹤壁、焦作、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济源、巩义、邓州、永城、固始和新蔡,对以上进展严重滞后的市、县在全省提出批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地市和企业对该项任务不够重视,责任分工不明确,主动性不强。
二是监测工作进展较慢。临近年底,企业自行监测完成数量不足50%,企业周边监测完成数量不足30%,工作进度缓慢,与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差距较大。大部分地市和企业监测结果未向社会公开,社会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是个别地市督导调度不及时。个别地市现场督导力度不大,进展效果不明显;个别地市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调度报送工作,土壤监测进展迟迟不能上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距年底不到1个月时间,监测任务非常艰巨,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超常措施,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圆满完成监测任务。
(二)加快推进企业和周边监测进度。各地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监测标准和完成时限,指派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监测过程中把握不准的问题,要主动与省环境监测中心沟通,及时解决问题,保证监测工作顺利推进。
(三)做好督导调度。各地要抓好对辖区内企业和周边监测的督导调度,按时上报监测进度。近期,省厅将派督导组,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导力度,对进展严重滞后的地市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 孙书恩
省环境监测中心 王振峰
联系电话:0371-66309171,66309338
电子邮箱:hnhbjcc@163.com
2018年12月7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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