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保〔2018〕168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现将《焦作市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二)突出考核重点。按照考核要求,识别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突出考核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同时通过考核核实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不断提高废物管理水平。
二、考核方式
(一)县(市)区自评。各县(市)区环保局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件)。
(二)市级考核。市环保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各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要求
(一)县(市)区级考核
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市级考核
经营单位:抽查不少于20家。若经营单位总数不足2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重点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50家。若重点产废单位总数不足5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其他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10家。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1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重点产废单位主要包括下列企业或行业中的企业:
1.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2.行业:涉及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区域重点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
四、考核安排
县(市)区级考核:10月25日——11月31日
市级考核:12月1日——12月20日
对抽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由县(市)区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规定整改时间。对未按要求时间整改完成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者,坚决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局机关。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在第二年抽查时,一并列入抽查范围。考核结果排名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 系 人: 吴日光
联系电话: 3788030
电子邮箱: jzwfzx@126.com
附件: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