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衍应付督察整改、姑息纵容环境违法企业,对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甚至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不力,大量高浓度污水直排东洲河,致使水质严重恶化,氨氮超标高达35.5倍。
这是11月1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在抚顺市开展下沉督察时发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近日对此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批评。督察组表示,抚顺市、东洲区政府以及抚顺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监管缺失,敷衍整改,失职失责明显。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要求辽宁省有关方面依纪依法查处问责到位。
监测数据被人为设置上限
东洲河是浑河重要支流,位于抚顺市。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浑河等辽河流域主要河流水质恶化。辽宁省整改方案对此明确,流域内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启动全省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工作;抚顺市整改方案也提出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对重点河流水质开展限期达标工作等。
2006年8月,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位于东洲河沿岸,以石油化工产品深加工和精细化工为主,2010年4月升级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和经济管理职能由抚顺市东洲区政府承担。东泽污水处理厂是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5万吨/日,2013年投入使用,督察时实际日均处理水量7000吨左右。
按照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东泽污水处理厂项目环评审批意见,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但实际上,该处理厂一直外排东洲河。
督察人员发现,该厂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监测结果显示,2018年3月至10月出水全部超标,氨氮最高排放浓度达到292毫克/升,超标35.5倍;化学需氧量最高排放浓度达到100毫克/升,超标1倍。
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了解到,就氨氮控制标准而言,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一级标准A类规定5(8)毫克/升,B类规定8(15)毫克/升;二级标准规定25(30)毫克/升。其中,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不仅如此,该处理厂上传至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监测数据被人为设置上限,氨氮上限被设置为20毫克/升,不能真实反映排污状况。督察人员现场调阅在线监测历史记录,2018年6月6日22时至6月7日8时,该厂出水氨氮在线实测值多次接近150毫克/升,但上传数据仅为19.96毫克/升。
根据《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化学需氧量300毫克/升、氨氮30毫克/升。2015年11月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却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中,同意东泽污水处理厂接收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800毫克/升、氨氮浓度超过50毫克/升的污水,大幅放宽纳管标准。
去年6月,该处理厂进一步将其可接纳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放宽至2000毫克/升、氨氮浓度放宽至62毫克/升,并与园区内排污企业分别签订污水接纳处理协议,按进厂污水浓度实施阶梯收费,协议浓度严重超过自身处理能力。
督察指出,抚顺高新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园区企业及其配套的东泽污水处理厂长期严重超标排放,甚至对在线监测数据故意造假,导致东洲河水质持续恶化,严重影响浑河水质。
治污方案照抄照搬
据督察组人员介绍,针对园区企业排放高浓度废水问题,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17年以来数次召开会议,要求园区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流量计,但相关工作一拖再拖,始终未落实。园区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长期排放高浓度废水,化学需氧量最高浓度达4400毫克/升,氨氮最高浓度达650毫克/升。
比如,现有107家企业中40家没有环评审批手续,辽宁金易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催化剂项目、抚顺森源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未经审批长期违法生产;督察抽查的16家企业中就有6家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6家存在
危废管理不规范、超期储存等问题。
督察发现,东洲区在2017年东洲河水质已恶化为劣Ⅴ类情况下,其整改方案仍未对河流水质达标情况提出要求。虽按省市整改方案要求制定了“一河一策”治理方案,但东洲河与海新河、古城子河方案内容几乎完全相同,照抄照搬,且缺少量化考核指标,针对性、可操作性极差。
“由于东洲区敷衍整改、工作不力,大量高浓度污水排入东洲河,导致东洲河水质严重恶化,成为浑河水质恶化的重要因素。”督察人员说。
比如,今年前10月,东洲河入浑河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氨氮平均浓度从上年同期的5.8毫克/升上升到10.1毫克/升,同比上升74%。受此影响,浑河抚顺出境断面水质从2017年的Ⅳ类下降到劣Ⅴ类,氨氮浓度从0.7毫克/升上升为2.0毫克/升,同比增加186%。
督察认为,抚顺市敷衍应付中央环保督察,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东洲区委、区政府以及抚顺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监管缺失,对园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再姑息,擅自放宽纳管标准;对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甚至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不力,失职失责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