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危废产业网讯: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焦作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日前,市环保局依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专门下发了《焦作市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目前,考核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据了解,此次考核的主要目标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同时,按照考核要求,识别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突出考核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并通过考核核实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核中,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考核自评,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然后,市环保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其中,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将考核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市级环保部门在考核中,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抽查不少于20家;针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抽查不少于50家;针对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不少于10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要包括年产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涉及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的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区域重点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等。
据悉,市环保部门在考核中将对抽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由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规定整改时间。对未按要求时间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在第二年抽查时,一并列入抽查范围。另外,考核结果排名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