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危废产业网讯:近日,《菏泽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出台,《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市级以上重点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在危险废物暂贮库和危险废物产出设施位置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市、县区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联网。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进一步优化乡镇医疗废物收集点的建设布局,实现全市医疗废物的快速收集和集中处置,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
《方案》要求,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要求,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促进企业从源头减少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案。
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要明确危险废物产生的环节、种类、数量,并从严审批、监管。对于报告书编制不符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不予审批。
对危险废物长期贮存、管理落后、环境问题频发的县区,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的巡查和监督,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针对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处理单位应优先采用列入《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的污染控制技术。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针对目前长期贮存的精(蒸)馏残渣、废矿物油(油泥)、化工医药废水处理污泥、废盐、废漆渣、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督促各有关县区加快清理进度。重点推进不规范贮存含氯、含氟残渣及化工医药污泥等危险废物存量清理工作,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
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集中处置设施,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以及园区内所有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之和大于1万吨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到2020年年底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全市处置需求。鼓励跨县区合作集中焚烧、物化处置危险废物,实现处理类别和能力互补。
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
各县区组织对本辖区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医疗废物增长数量。鼓励距离市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较远、转运医疗废物不便且运输成本较高的县区,结合本地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加强处置能力储备和预案管理,确保形成持续稳定的处置能力。
实行“两清两挂钩”,全面清理丢弃的医疗废物,全面清理非法行医的无证诊所,医疗废物与医疗机构审批挂钩,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挂钩。达不到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标准的,一律暂停其执业活动。
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要求,加强收集、转运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功能,推行先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把医疗废物集中上送至规范设置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点(乡镇卫生院)统一收集后,再由处置企业进行收集转运的工作模式,或就近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外运丢弃或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对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或将医疗废物委托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对涉案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详情如下: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菏政字〔201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2018年10月19日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全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制定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危险废物经营和转移联单管理等制度,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危险废物管理不断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取得明显进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全市石油化工、煤化工、医药化工和精细化工项目不断增多,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越来越多,虽然我市现已建成两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处置规模已达八万吨/年,但危险废物的处置种类未做到全包含、处置方式相对单一等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短板。目前,除企业能自行利用外,基本采用焚烧处置方法,含氯、含氟残渣基本无处置能力;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及设施运营水平不高;全市仅一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距处置中心偏远的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虽收集到位,但在2天之内不能及时处置;废机油、废铅酸电池等来源分散的危险废物在我市未有加工利用设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收集、转运制度,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视察菏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防范风险”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加快实施“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为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市级以上重点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在危险废物暂贮库和危险废物产出设施位置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市、县区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联网。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进一步优化乡镇医疗废物收集点的建设布局,实现全市医疗废物的快速收集和集中处置,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及各县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86%、88%、91%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
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要求,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促进企业从源头减少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本文件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本文件所列任务凡由多个部门负责落实的,均由列第一位的牵头部门负总责)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案。(市环保局牵头)
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要明确危险废物产生的环节、种类、数量,并从严审批、监管。对于报告书编制不符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不予审批。(市环保局牵头)
不断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过程中的防护管理。(市卫计委牵头)
对危险废物长期贮存、管理落后、环境问题频发的县区,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的巡查和监督,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针对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处理单位应优先采用列入《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的污染控制技术。(市环保局牵头)
(二)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1.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针对目前长期贮存的精(蒸)馏残渣、废矿物油(油泥)、化工医药废水处理污泥、废盐、废漆渣、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督促各有关县区加快清理进度。对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贮存量饱和或超限、贮存的危险废物在省内无相应处置能力等4类企业要根据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特性、辖区处置能力等因素,制定实施存量清理方案;对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以及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挂单销号”,督促其倒排工作计划,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切实推动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防范环境风险。重点推进不规范贮存含氯、含氟残渣及化工医药污泥等危险废物存量清理工作,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
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集中处置设施,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以及园区内所有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之和大于1万吨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东明县、巨野县、郓城县等大型石油化工、煤化工产业基地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除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单一、数量较大的企业外,原则上不允许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行处置危险废物。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从实际需求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优先发展具备焚烧、物化于一体的综合处置项目,鼓励发展能够补齐处置能力不足短板的项目,严格控制建设处置能力接近饱和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项目。(市环保局牵头)
2018年年底前,根据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需求,完成“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调整与优化。对列入规划的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推动各县区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年底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全市处置需求。鼓励跨县区合作集中焚烧、物化处置危险废物,实现处理类别和能力互补。鼓励园区内企业间循环利用危险废物,畅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运行渠道,形成企业间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协作链网,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市环保局牵头)
(三)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
1.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各县区组织对本辖区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医疗废物增长数量。强化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卫计委、市环保局牵头)
鼓励距离市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较远、转运医疗废物不便且运输成本较高的县区,结合本地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加强处置能力储备和预案管理,确保形成持续稳定的处置能力。2018年年底前,形成覆盖城乡、满足需求、持续稳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各县区政府负责)
2.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实行“两清两挂钩”,全面清理丢弃的医疗废物,全面清理非法行医的无证诊所,医疗废物与医疗机构审批挂钩,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挂钩。达不到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标准的,一律暂停其执业活动。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要求,加强收集、转运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功能,推行先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把医疗废物集中上送至规范设置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点(乡镇卫生院)统一收集后,再由处置企业进行收集转运的工作模式,或就近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医疗废物收集网络,2019年年底实现收集网络全覆盖,到2020年年底,力争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尽数收集、集中处置。(市卫计委、市环保局牵头)
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外运丢弃或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对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或将医疗废物委托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对涉案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医疗卫生机构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担。(市物价局牵头)
(四)持续强化进口固体废物管理。
1.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分批分类调整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自2019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强化进口固体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严防环保项目不合格的废物原料入境。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走私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洋垃圾”,坚决予以退运、销毁或无害化处置。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固体废物进口和后续监管,对无牌无照、非法经营、储存“洋垃圾”的店铺、窝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证、非法转让许可证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撤销进口许可证。(青岛海关菏泽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2.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监管。从严控制进口废物数量。开展对进口加工利用企业和固体废物集散地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监管,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审批、“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及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五)提升危险废物处置科学监管能力。
1.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贮存设施。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废弃荧光灯、废镍镉电池等回收网络,支持分类回收处理。建立机动车拆解维修、检测实验室等特种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对几近饱和的单一收集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单位,原则上不再审批增加,确需新增收集点的,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规范现有收集场所,打击取缔一批非法收集者,净化危险废物规范化收集渠道。(市环保局牵头)
2.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依托“互联网+”,逐步完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废物流向全过程监控。结合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借助物联网、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信息数据库,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结合智慧环境监管平台,在危险废物产生源、贮存场所、贮存通道等处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县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视频全方位在线监控体系。推动与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2020年年底前,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采用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提高现有设施的处置运营水平。建立科学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及区域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牵头)
3.加强危险废物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在2019年年底前成立专门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危险废物管理队伍。各县区编制管理部门要为严峻的危险废物管理形势提供人员编制保障。强化危险废物执法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本领强、作风硬的执法队伍。(各县区政府负责)
4.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处置设施运行状况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行为。
市级环境保护监管部门每月对各县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排名通报,年底考核结果列入对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区每月要对辖区内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发现的非法处置、转运危险废物的及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市环保局牵头)
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打击涉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检查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整顿、关停一批严重违法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通过月度、季度、年度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切断非法转移、贩卖、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强化企业环保自觉守法意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遏制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多发态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
围绕提升涉危险废物企业管理水平,合理设置指标体系,实行市、县规范化管理分级考核。县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检查考核;市级环保部门对县级环保部门进行考核,对产废单位抽查考核,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市环保部门每年1月底前公开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等,敦促各县区、各部门压实监管责任。(市环保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危险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行业、到企业。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本方案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上报,并通报各县区和相关部门。
(二)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投入。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适时修订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积极落实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费的优惠政策。(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与损害考核、事故预警与应急、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准的工作格局。积极引导协调高校、处置企业的科研资源,推进处置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技术研究。鼓励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强化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装备保障能力。(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牵头)
(四)严格环境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模式,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措施,严防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严格把控危险废物跨市处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定期公布结果,促进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犯罪长效机制。(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委牵头)
(五)引导公众参与。组织、监督有关企业、单位做好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开展危险废物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及其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意识。积极推进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废铅酸蓄电池、废荧光灯管等回收活动,购买绿色环保产品,形成全社会关注危险废物处置的良好氛围和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导向。通过“12369”环保热线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网络。(市环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牵头)
(六)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落实方案,并认真实施。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考核,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考核。2021年,对本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考核规定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涉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