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危废产业网讯: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京兆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10月4日对北京市京兆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喷漆房使用过后更换下来的废顶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与废报纸等混存置于废物储存室内,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并对其处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