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危废产业网讯: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京酿调味品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8月31日对北京京酿调味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废药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存放于化验室药品柜内,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并对其处以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