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8〕28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关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结合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统计情况,现主动在我厅官方网站上公布我省仍有余量可接收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及含重金属污泥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相关信息(见附件1-3)。请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时在辖区内公开公布信息,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对接等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省内现可接收焚烧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表
2.省内现可接收填埋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表
3.省内现可接收含重金属污泥类经营单位信息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附件1
省内现可接收焚烧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表
注:核准经营内容以该企业持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为准。
附件2
省内现可接收填埋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表
注:核准经营内容以该企业持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为准。
附件3
省内可接收含重金属污泥类经营单位信息表
注:核准经营内容以该企业持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