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乐县公安局侦破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伟、焦某选两人。
南乐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往村闲置坑里倾倒污染废物。南乐县公安局联合环保局迅速展开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伟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和犯罪嫌疑人焦某选商定好,帮助焦某选处理其经营的化工厂产生的危险废物。之后,王某伟趁天黑人少的时候,将焦某选的200余桶危险废物倾倒到西邵乡五花营村东南的水坑里,剩余220余桶未能倾倒,被其存放到村西头的田地里,后被群众发现举报。经抽样检测,犯罪嫌疑人王某伟倾倒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1(精)馏残渣。
现犯罪嫌疑人王某伟、焦某选被南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南乐县环保局联合西邵乡政府、南乐县公安局与新乡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对本案查封的220余桶危险废物进行处理,防止再次出现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