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东营市政府网发布了《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打好全市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面临问题
我市经济结构偏重,化工产业占比大,危险废物种类多、产生量大,危险废物管理已成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短板。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处置项目单一,尚未建成综合性处置设施,大量危险废物需跨市、跨省转移处置,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风险。部分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偏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防范环境风险意识不强,利用处置设施运营水平不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防范风险”三个环节,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85%、87%、90%。
三、重点任务
(一)源头严控,切实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强化源头控制。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橡胶轮胎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的要求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到2020年,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造纸、石油开采等重点行业年产危险废物超过100吨的企业和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园区内企业间循环利用危险废物,形成企业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协作链网,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市环保局牵头)不断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暂时贮存过程中的防护管理。(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全面执行国家分批分类调整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严格执行新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严防环保项目不合格的废物原料入境。(东营海关、市环保局牵头)
2.完善收集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依托东营区、广饶县、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覆盖全市的收集网络,支持建立分类回收处理机动车拆解维修、检测实验室、农药生产和使用等特种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严格落实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的要求,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集网络全覆盖。(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3.优化处置能力配置。编制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全面优化整合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快推广列入《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的污染控制技术,逐步淘汰技术落后、重复建设、运营水平低、环境风险大、有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鼓励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相匹配。(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二)过程严管,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1.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大排查,重点排查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危险废物、船舶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实验室废弃物等,全面摸清固体废物的产生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去向等情况,分行业建立监管清单。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固体废物监管基础数据库建设。(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牵头)
2.完善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技术导则。对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技术校核,对企业危险废物的去向开展调查,分行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技术导则。2018年年底前,完成石油炼制、盐化工、铜冶炼、造纸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技术导则制定。2019年年底前,采用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完成全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技术校核。(市环保局牵头)
3.全面规范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钻井作业固体废物、油泥砂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等堆存场所专项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全市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建设规范的贮存场所,分类贮存、标识清楚,仓库式贮存设施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整改完成,所有危险废物得到规范贮存。(市环保局牵头)
4.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针对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精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等长期大量贮存的危险废物,建立管理台账,加快清理进度。对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贮存量饱和或超限、贮存的危险废物在省内无相应处置能力的4类企业,要制定实施存量清理方案;对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以及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督促其“挂单销号”,切实推动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2019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
5.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组织各县区根据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需求,完成列入“十三五”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调整与优化。(市环保局牵头)推动列入2018年全市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各县区组织对辖区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医疗废物增长数量,结合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鼓励处置单位增加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全市处置能力储备和预案管理,形成持续稳定的处置能力。(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6.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结合“智慧环保”建设,依托“互联网+”、物联网、遥感等手段,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智慧监管体系,逐步建立“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信息数据库。2019年年底前,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等日常管理信息化。(市环保局牵头)加强危险废物流向分析,加快环保部门相关信息系统与交通运输部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7.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实行规范化管理分级评估,做到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覆盖。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行状况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行为。每年3月底前,市环保局公开上一年度评估结果,并通报县区政府,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等,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市环保局牵头)
(三)后果严惩,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1.全面开展“清废行动”。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重点是沿河、沟渠、城市水体、水库等区域。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进行核查、鉴别和分类等,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对危险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各县区要按照“一点一策”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非法堆放倾倒点,要迅速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限期进行处置;无法查明来源的,妥善进行处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和恢复工作。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市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制定实施“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年底前,妥善处置所有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2.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联勤联动,深入开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法严肃惩处。通过查处一批、打击一批,形成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震慑。(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和非法利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打击走私固体废物专项行动,严格固体废物进口和后续监管,对无牌无照、非法经营、储存“洋垃圾”的店铺、窝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开展进口加工利用企业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监管,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批建、“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及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东营海关、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切实解决危险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摆上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把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好落实。市级成立危险废物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专班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协调调度日常工作,定期调度汇总危险废物治理情况,并将情况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推进。
(二)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投入。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积极落实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费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医疗卫生机构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担。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事故预警与应急、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准的工作格局。鼓励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强化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装备保障能力。
(四)严格环境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模式,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措施,严防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严格把控危险废物跨省处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定期公布结果,促进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犯罪长效机制。
(五)引导公众参与。组织、监督有关企业、单位做好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危险废物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及其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的意识。积极推进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公众购买绿色环保产品,形成全社会关注危险废物处置的良好气氛和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导向。广泛宣传“12369”环保热线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网。
(六)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本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并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