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东江环保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江门东江于2018年9月7日收到广东省鹤山市科工商务局通知,获得了广东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叠加性奖补资金6,514万元。详情如下: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政府补助通知的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东江”)于2018年9月7日收到广东省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奖补计划的通知》(粤经信园区函[2018]55号)以及《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奖补计划的通知》(江经信园区[2018]25号),你公司获得了广东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叠加性奖补资金6,514万元。收到奖补资金后,可用于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开支,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接待等支出。
上述广东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叠加性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无关,以后年度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江门东江尚未收到奖补资金。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江门东江收到奖补资金后,将全部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规定,奖补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江门东江将上述奖补资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规定,江门东江收到奖补资金后,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在扣缴企业所得税后,预计将为公司2018年当期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5,699.75万元,对公司未来各会计期间的损益不产生影响。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说明
(1)截止目前江门东江尚未实际收到上述奖补资金,后续收到奖补资金的时间、具体数额以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待收到奖补资金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鉴于江门东江尚未实际收到奖补资金且2018年第三季度尚未结束,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发布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对2018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暂保持不变。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等法定披露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下达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