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的主要检查内容
资料审查
(1)环保手续(环评、批复、验收意见等)、环评报告书(产品、工艺、产污环节,治理措施),是否与厂区建设情况一致;
(2)实际生产情况(与环评有无出入,是否超环评范围)
(3)危废管理计划(真实性,与环评固废章节及工艺对比)
(4)危废台账(产生、贮存、利用环节相互对应,有逻辑关系)
(5)危废转移联单(联单的规范性,与危废台账核对数量及日期,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
(6)危险废物的申报情况(有无申报,是否真实)
(7)应急预案和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查看资料和询问相关人员)
(8)设备巡检、环保制度、例行监测、员工危废相关培训等
现场检查
(1)厂区环境(包括外环境、有无非法填埋、渗排,露天堆放、厂区气味等)
(2)环保手续(厂区车间、设备、原料、产品与环评的一致性)
(3)危险废物贮存是否规范(数量及种类是否与台账吻合、是否混堆、标签标识、堆放场所规范化建设情况、堆存时间是否超过一年)
(4)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是否规范,综合利用设施能否满足要求(炉温,运行时间)
(5)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水管网(是否存在危废非法排放、暗管排放)
(6)分析实验室(实验设备、实验数据的原始记录等)
(7)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运行是否正常,调阅历史数据)
(8)车间、厂房内是否存有未在台账中体现的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