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持续监督让我们把案件办得更扎实……”近日,当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员拿到批捕决定书时,对临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
今年3月22日,临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得知环保部门查获70余吨随意倾倒危险废物一事,当即与环保执法人员、公安侦查人员一同前往案发现场查看,发现该处空地上堆放着废旧铁桶及铁皮,散发着恶臭,危及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及生命健康。
次日,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后向临安区检察院提请批捕嫌疑人纪某。该院经审查,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捕决定。承办检察官表示,该案之所以作出不捕决定,主要原因是受技术限制,暂时无法鉴定出危险废物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因此没有有力证据。同时,该院还制作《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和《补充侦查提纲》送达公安机关,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浙江省检察院技术处派专人为案件提供支持,最终成功获取有毒有害物质,从中检出危化成分,有力保障了案件的后续办理。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就侦查方向和取证要求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
6月21日,公安机关再次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纪某,该院经审查认为纪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且有逮捕必要,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