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泉州市环保局获悉,市环委办下发实施方案,泉州市将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即“2018清废行动”,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根据要求,各地将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聚焦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对本辖区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存量清查、源头排查、能力调查。
存量清查方面,将闽江(泉州段)、九龙江(泉州段)以及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洛阳江、九十九溪两岸、饮用水源地周边、沿湖沿库、交通干线两侧、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等环境和人文敏感区作为清查重点,重点清查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
源头排查上,将石化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垃圾焚烧、有色冶炼、电力、金属矿山采选、钢铁等行业作为排查重点,通过排查进一步明确一般固废、污泥和危险废物的转移去向、利用处置情况和环保守法情况。
能力调查重点针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能力不足、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
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等问题,各地要组织开展分类、核查、鉴别等工作,依据环境风险程度制订优先整治清单,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对于能够查明来源的,责令非法倾倒单位限期整治,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无法查明来源的,由当地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限期整治。
在此基础上,各地将全面提升一般固体废物和污泥、危险废物等处置能力建设,重点打击三类违法对象: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单位或个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二是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未按规定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行为的;三是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行为的。
涉危险废物严重违法企业将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并开展联合惩戒。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据《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