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执法人员截获的货船。来宾海事局供图
近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6·11”跨省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蒋某、甘某、苏某批准逮捕。据了解,6月11日,武宣海事部门查处了一艘由广东肇庆开出的货船,发现该货船运载1500吨工业危险废弃物,通过水路到达武宣县,欲将危险废弃物转运丢弃。
6月11日上午,武宣海事处执法人员乘坐巡逻船巡逻至黔江武宣草鱼塘车渡码头水域时,发现一艘船号为“桂平飞达2088”的货船正在码头卸载疑似工业垃圾的货物,执法人员立即登船检查。刚登上船,就闻到货舱货物发出特别刺鼻的味道,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停止卸货。
经调查,5月28日,这艘货船从广东省肇庆市南疆码头装了1500吨疑似工业垃圾货物,运往平南。抵达平南后,因无法卸货,于6月8日转至武宣,停泊在黔江武宣草鱼塘水域。11日上午开始卸载货物,没想到执法人员很快就来到现场阻止卸货。由于货船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武宣海事处对此立案进行调查。
随后,来宾市环保局采样鉴定,这1500吨工业垃圾被确定为
危险废物。来宾警方根据鉴定结果,抓获了相关嫌疑人。
6月16日,经来宾市与肇庆市协商,
危险废物经水路运回肇庆市。当日,广西海事局指派来宾、贵港和梧州海事局安排海巡船在各自辖区负责护航,将该货船送出广西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