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起步晚,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在贮存、包装和运输等环节缺乏可遵循的技术和管理规范,致使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得到有效实施。为了保证危险废物在贮存、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危险废物的环境隐患,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根据废物的危险性进行分类,需对危险废物的种类进行明确的标注,并用标签注明。为实现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进程,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物的贮存应在各方面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和技术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危险废物安全贮存。
1 危险废物贮存的基本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以下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有毒危险废物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相应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评价。
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
2.1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应遵从下述原则:地质结构稳定,地裂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应遵从下述原则: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2.2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遵从下述原则: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
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人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mm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3 危险废物贮存标志
贮存的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场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废物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废物的性能标志。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老化,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在进行危险废物贮存的容器上,需要有明确的标签进行标注,标注的范围包括特性、成分、货物的名称及其重量,尤为重要的是,需要对该种危险废物发生扩散及泄露情况下所应采取的紧急补救措施进行详要的说明,以便在发生危险时能够进行应急准备。
4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如果不回收或处理,必须建立特殊的部门,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存储,并建立危险废物的标志,或委托专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单位进行存储,存储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储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许可证。严禁携带危险废物的任何形式转移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并依照有关规定管理。
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管理的单位在进行贮存前,需要对其贮存的危险物品的物理化学性质的样品分析报告进行细致的查询与了解,并且需要对分析报告的出具单位进行核查,需看其资质的真伪后才能够接收危险废物。在接收工作完成后,还需进行必要的检验,检验所接收的与预订接收的有无出入,并进行登记注册。对于危险废物运营隋况的掌握,还需要生产者与设施经营者来共同进行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不相容的废物不能混合或合并存放,其堆放区必须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堆问应留有搬运通道。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贮存设施的检查更要细致及时,如发现有破损的现象产生,需要进行及时的更换与处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邵春岩.危险废物收集一运输一贮存的管理现状和技术[C]//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与技术转让中心,第二期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培训研讨会,2001.
[2]香港环境保护署.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的工作守则[s].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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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