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介绍一下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二批部级挂牌督办问题基本情况?
答:2018年7月2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清废行动2018”第二批13个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主要涉及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处置以及相关企业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其中,江西省4个、湖北省2个、浙江省2个、江苏省2个、湖南省1个、上海市1个、贵州省1个。经现场核实,这些问题已经按照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要求完成了整改。
问:涉及危险废物挂牌督办问题主要类型和特点是什么?
答:涉及危险废物挂牌督办问题大致可分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非法贮存危险废物、废品收购站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废贮存场所管理不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关闭后遗留危险废物问题等。
通过对这些挂牌督办问题分析研判,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个体废品收购站、小作坊窝点对危险废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违规收购、贮存危险废物。个体废品收购站,非法收集废机油桶、废油漆桶等,并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堆存。这类问题往往涉及危废的数量不大,但具有一定普遍性和隐蔽性,打击难度较大。有的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清洗加工废农药瓶、医疗废物、废机油桶等危废。例如: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江西省贵溪市、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等地均出现类似问题。
二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法制意识不强,将产生的危险废物露天贮存,有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危废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未张贴危废标识。例如:江苏省仪征市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芳纶实验车间内存放有约200桶聚合废渣,重约6吨,属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存放危险废物。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浙江友邦铝业有限公司拆除轧机过程中的废机油、油泥等危险废物,在厂界外露天堆存,部分洒落在未进行防渗处理的地面。
三是存在部分涉及危险废物的历史遗留问题。个别地方存在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堆存,个别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关闭后遗留的危险废物未及时处置。例如:湖北省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非法倾倒堆存近30吨油泥、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因时间跨度长,无法进一步溯源。江苏省高邮市光明化工厂2016年3月被当地政府关闭后,厂区内还存有400吨未依法处置的精馏残渣。
问:各地对涉危险废物问题处罚情况如何?
答: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针对13个问题,共对6家违法企业和3名个人,实施高限处罚,并采取关闭取缔、移送刑事拘留等多种手段予以严厉打击。
目前,累计罚款额达1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万元,关闭取缔作坊窝点3家、移送公安部门实施刑事拘留5人。例如,针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金星村六灶港旁存在一非法冶炼废旧铝作坊堆存500吨以上废铝渣,部分没入六灶港支流河道内问题,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对该非法作坊违法行为依法立案两个,分别拟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和处罚70万元,以及责令恢复原状和处罚900元的决定。针对贵州省兴义市乌沙镇鸿源再生能源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厂区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随意堆放问题,兴义市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该公司前法人王锋等4人刑事拘留。
问:对涉危险废物问题的问责,有何特点?
答:生态环境部实施挂牌督办后,各地依规依纪启动了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力地营造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氛围,涉危险废物的13个问题,共有3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从各地问责的情况看,充分体现了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决心和态度。13个问题中共有30名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方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占比达60%。
二是部门监管责任更具针对性。鉴于涉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主要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到处分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近90%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是被问责的对象更加广泛。涉及危险废物问责的被问责的人员既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也包括央企工作人员。
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推动各地解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缺口大、监管职责不清、监管能力不足、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等问题,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对查实的失职失责行为实施移交问责,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