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2018年7月10日至2019年1月10日,山东省公安厅、环保厅在全省联合开展非法处置船舶(机动车)废油、化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摸排一批违法犯罪线索,集中整治一批非法企业,集中查办一批违法犯罪案件,集中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此类违法犯罪多发态势。
全省各地公安、环保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将青岛、烟台、日照、威海、东营、潍坊、滨州等沿海地区列为重点区域,确定重点行业为济宁、枣庄等内陆运河流域地区的港口、码头、船舶维修厂和各地机动车4S店、车辆维修厂及回收利用企业;化工企业特别是未经审批违规生产的化工企业。重点打击对象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私设暗管或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有毒有害物质的;无相应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接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分为动员排查、集中打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在前期调查摸排的基础上,各地公安机关对重点线索进行追踪,深度经营,扎实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作。对重特大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专案专办、强力攻坚、快侦快办,必要时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指挥异地侦办或直接组织侦办,确保打击成效。对跨行政区域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指定管辖或者直接侦办,防止地方干扰。专项行动期间,省公安厅、环保厅将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对重点整治地区和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各地公安机关用足用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船舶(机动车)废油以及化工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背后的利益获得者和姑息纵容者,做到清源、断链、除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