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从市人居环境委联合市保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全市共有1066家企业纳入了参保名录,力争9月份实现应保尽保,足额投保。
据了解,今年市委市政府将率先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列为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力争为全国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赔偿范围
为发挥商业保险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管理作用,2009年,原环保部批复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构建了具有深圳特色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制度,多项工作机制为全国首创,得到了国家环保部门的认可,多次受邀在系统内交流经验。截至2017年底,全市每年投保企业近300家,每年保额约5亿元,投保数量和总保额均为广东省第一,登记备案的理赔案例有2宗,赔付61.8万元。
市人居环境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取得明显成效,但因自愿性的特点,保险条款主要是保险公司结合公司特点设计保险产品,随意性强,也存在企业投保积极性不强、续保率偏低,保险公司环境风险管理服务弱等问题,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作用与预期仍有一定的差距。
为充分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环境风险防控上的社会管理功能,市人居环境委与深圳保监局紧密合作,不断提升和创新,于今年开始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该项改革有如下特点:一是突出保险的强制性。二是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范围、责任限额、保费确定、责任触发、定损理赔等产品内容提出强制要求。三是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在原有人身、财产、应急和法律费用等基础上,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赔偿范围。
1066家企业纳入试点企业名录
市人居环境委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将具有从事环境高风险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高环境风险物质的、生产活动中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等六种情形的企业纳入《名录》。《名录》涵盖了电镀、石油库、危险化学品、印制电路板行业、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铅蓄电池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行业,共计10个行业。《名录》明确了企业名称、地址、具体行业类别和所在区域,共计1066家。
与以往试点的保险产品相比,此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有较多创新,实现了“五加二减一不变”。五加是指:增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至产品保障范围,增加环境风险预防费(不低于保费20%)等保险公司环境风险防控服务内容,增加费率浮动机制,增加预赔付条款,增加损害赔偿3年求偿期限。二减是指:减少除外情形,减少免赔额。一不变:风险评估等级标准及保费费率标准基本不变,充分考量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
应保未保企业列入环保失信企业名单
据介绍,接下来,市人居环境委联合市保监局将开展专场培训宣传,组织试点企业投保,力争9月底前组织纳入《名录》的企业全部按要求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足额投保。同时将强化监管,大力规范市场,维护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市场秩序。对于不遵守报备条款费率,乱打价格战,数据不真实等恶性竞争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应保未保、未足额投保的企业,将其列入环保失信企业名单,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同时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管,对不投保企业依法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