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晚间,辉丰股份发布一则《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这也是一次尴尬的被动离职,和大部分以“个人原因”离职不同,辉丰股份董秘离职的原因是因为他刚在今年的6月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按照规定,不能再担任公司董秘,36岁的孙永良也成为2018年第一个因为被公开谴责而被动离职的董秘。
监管层对于董秘/公司的监管处罚,从低到高,分别是发关注函/问询函、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一般由地方证监局发出)、交易所监管函(上交所是监管关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因为违规比较严重,是不会走到公开谴责这一步的。
我们来看一看,为什么孙永良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开谴责的原因是什么?
2018年6月12日,深交所向辉丰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下达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及董事一起被公开谴责,监事则被通报批评。
深交所认定的违规包括两点:
1、2016年定期报告社会责任情况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辉丰股份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收到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48万元,其中特别提到:“公司2015、2016年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雨水管沟输送高浓度生产废水,4、6号危废仓库门口堆放有危险废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此后,深交所向公司发来《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还存在近年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情况。
公司回复称,“2016年7月28日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部分危废及中间体露天堆放、未入库的危废未进行网上申报,合计罚款五万元”。
深交所认为:“公司2016年定期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八项“社会责任情况”中的披露内容与上述环保违规事项和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违规事实不相符,存在披露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问题。
公司2016年年报关于环保污染信息截图
2、未及时如实披露高管人员无法履职事项。
2018年3月中下旬,生态环境部成立督查组对辉丰股份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督察,辉丰股份副总经理奚圣虎于3月21日被连云港市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无法正常履职。辉丰股份未能及时披露奚圣虎无法正常履职的事实,直至3月29日才在《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中披露,子公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正在接受环保检查,辉丰股份副总经理奚圣虎在配合环保部调查。
如果说,第一项违规,作为公司董秘,有点鞭长莫及,那么第二项违规则是实打实的董秘业务能力存在问题。因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第十款明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履行职责要及时公告。
3月21日发生的事情,3月29日媒体进行了报道,公司才在澄清公告中进行澄清,这时候已经晚了。
公开资料显示,孙永良,男,1982年11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6年6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投资与管理中心执行总监等职,2016年5月,公司前董秘贲银良辞职,同年11月,孙永良从公司投资与管理中心执行总监位置上上任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孙永良2017年在公司领取税前薪酬为29.74万元。
从职业生涯上看,36岁的孙永良,24岁来到公司,奋斗十年,上任公司董秘,董秘任上两年不到,就触发重大违规被迫辞职,有运气差的原因,也有业务能力原因。
其实从以往案例可以看到,第二项违规是不足以被公开谴责的,关键还是第一项违规,关于环保违规进行隐瞒的问题,2018年响应上面对于环保方面的从严监管,监管层已经对多家上市公司采取了包括立案调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措施,这些上市公司包括有罗平锌电、山西三维、东江环保等。
提醒其他上市公司董秘,尤其是涉及到污染物排放及环保问题的上市公司,今后,这些上市公司对于环保信息的披露都要更加仔细和认真,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环保信息的披露义务,不然,某天被监管层当成反面典型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