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危险废物未被合法处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向宝山区环保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宝山区环保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危险废物,并依法履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宝山区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危险废物及时予以处置,有效防止生态环境继续受到侵害,取得良好成效。
主要做法如下:
上下联动,实现线索移送
本案线索来源于铁路运输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案件。铁检院及时上报市院后,市院将案件材料移送交办宝山区检察院,形成上下联动的办案合力。
观察员参与,保证办案公正
根据宝山区检察院《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宝山区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区人大代表叶敏同志多次参与本案现场调查取证,保证公益诉讼办案公正。
咨询专家意见,保障办案质量
为正确界定行政机关职责,宝山区检察院向宝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资深法官咨询法律适用意见,保障法律正确适用;聘请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一同去现场调查,并就危险废物存放环境中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损害出具专家意见,保障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质量。
释法说理,确保办案成效
在向宝山区环保局制发检察建议之前,专门就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进行沟通,对宝山区环保局就刑事案件证据保管问题、相关协作不完善等作出的解释,以电话、微信、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释法说理,最终达成共识,宝山区环保局接受检察建议并积极落实整改,取得良好办案成效。
(文稿:检察五部 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