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全省生态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部署安排,7月2日-8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专项行动将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排查重点,全面排查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查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具体来源;以重点区域(工业园区、矿山开发区)、重点行业(化工、金属表面处理、矿山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垃圾及污水处理、医疗卫生、报废汽车拆解)、重点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上)为排查重点,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等渠道涉及固体废物举报线索进行梳理,建立清单,逐一排查核实。
《工作方案》强调,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既利用双随机、网格员等人防手段全面巡查,又利用无人机、天网等技防手段重点督查;同时,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挂牌督办问题按时全面销号。环境保护厅将不定期对各地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谎报瞒报、进展迟缓的,将采取媒体曝光、专函通报、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部门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