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里油污遍地,废机油桶随处可见、刺鼻气味久久不散。这一幕,是记者近日路过新绛县古交镇辛堡村时看到的场景。
经记者全面调查发现,在该村村北处的田地里有大量废弃油桶随意堆放,地面上到处流动着国家禁止的危险废物——废机油,油污甚至渗入土壤。随之通过采访村民得知此处污染是通过拆解废机油桶做铁皮生意而导致的,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未对拆解场地进行封闭或半封闭、未对地面采取防漏措施的情况下,开始从事废机油桶的回收、拆解等,致使危险废液污染土壤,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和人体危害。
另外,一些村民反映::“这几年,村子里有些人家 一直在回收大量的废机油,再倒卖给土炼油厂。”
记者跟踪调查“油贩子”发现他们深入到各汽车维修点,以较高的收购价为吸引,非法收购了大量的废机油,回收后集中到村里的几家收购点,他们所回收废机油的下家“土炼油厂”把废机油加工成劣质柴油混入到正品柴油中,在附近的加油站销售。
这些非法企业大都是支个锅就炼,找个坑就渗,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大气、水、土壤等方方面面,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很大危害。”此外,这种处理方式在其生产过程中,易燃易爆,极易发生安全事故。这些非法利用废油制成的产品流入市场,又会对消费者利益构成损害。
根据环境保护部解释:“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包括未使用完毕残留附着在机油桶中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所列‘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所列‘900-041-49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
也就是说,不仅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而且废弃机油桶也被纳入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既然废旧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那么,这些废机油桶的非法回收、售卖是否都按规定得到处置了呢?对此,记者多次向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废弃机油桶的回收及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监督整改,但都没有有效解决。如此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地环保部门却没有履行监管职责指示环境监管严重缺失。
因此,针对“油贩子”黑心作坊及当地环保局所涉及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希望有关部门严查废弃机油桶的非法经营,并对此现象持续跟踪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