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厅字〔2015〕21号)要求,2018年5月30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黑龙江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
1个月来,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省级层面督察、下沉地市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共与10名省级领导,12名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地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个别谈话,走访省直部门和单位9个,调阅资料4900余份。
与首轮中央环保督察三个阶段均为10天左右不同的是,此次督察“回头看”下沉地市督察阶段延长至15天左右。其间,督察组共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等市开展下沉督察,对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双鸭山、鹤岗、黑河、大兴安岭等市(地)进行了补充调研督察,现场检查各类点位220个。
除了督察黑龙江省整改工作情况,结合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的具体实际,督察组还对其同步开展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将在此基础上形成专项督察报告。
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督察期间,督察组陆续向社会公开了部分地区督察整改不力,特别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发挥了极强的震慑效果。
边督边改依然是此次“回头看”工作的重点。截至7月1日,督察组共受理群众来电举报2853件、来信举报708件,经梳理分批分类向黑龙江省进行了交办。督察组要求黑龙江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诉求,工作上要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现场核查、办理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黑龙江省是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10省区之一,也是首批入驻省份,整改工作备受全国关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至7月1日,督察组交办的3561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办结2750件,其中责令整改1309家,立案处罚175家,罚款964.88万元,立案侦查26件,拘留10人,约谈45人,问责82人。
此外,针对重点案件及调查结论不属实率比例偏高等问题,黑龙江省派出3个督查组专项督查11个市(地)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督促整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