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决不能随意丢弃处置,尤其是危废处置,更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置。近期,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破获的两起重大非法转移及倾倒危险废物案件作出处理,涉案危险废物上万吨,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非法倾倒31.5吨废矿物油泥
今年1月,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柳城大埔镇南村邬家屯垃圾堆放点丢弃大量不明物体。经调查,系林某某等3人利用运输车,将31.5吨废矿物油泥倾倒到该处。
经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该废矿物油泥pH值属于强酸,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该废矿物油泥属于HW34危险废物。林某某等3人在无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活动,且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警方最终决定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并依法扣押相关涉案物品。
来宾公司非法到柳倾倒废弃物
今年1月,来宾市鑫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也被群众举报。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多个部门经过长时间摸排、调查、取证,最终确定该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1.3万多吨脱硫石膏废物,通过货车跨地区运输到柳江区穿山镇大子岭倾倒。经委托监测公司对现场141个样品监测结果显示,35个样品锌含量超过标准值2.78倍,9个样品镉含量超国标准值2.52倍,104个样品砷含量超过标准值179.6倍,8个样品腐蚀性监测pH值全超过pH值的标准值。犯罪嫌疑人蒙某等3人在明知道脱硫石膏是危险废物的情况下,依然按照一般的废物处置,数额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近期,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处违法所得的3倍顶额罚款,处罚金额218.582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所得72.86万元,依法扣押涉案物品,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柳州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废行为
两起案件中,企业在没有取得“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活动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大量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已经构成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废处置全程监管,用全覆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将非法处置危废行为扼杀于萌芽之中,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的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背景知识】
案件一涉及废弃物:HW34危险废弃物
HW34废物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严重可致死;由于废酸和很多物质都能发生化学反应,会产生很多的危险因素,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态环境有着难以预测的危害。
案件二涉及废弃物:脱硫石膏
根据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及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判定,涉案脱硫石膏属于危险废物。该脱硫石膏中的重金属严重超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可直接对环境中的大气、水、土壤造成污染,致使土壤肥力下降、资源退化、作物产量品质降低,并且在土壤中不易被淋滤,不能被微生物分解,还可以在土壤中转化为毒性更大的甲基化合物,如果在遭受污染的土壤中种植农产品或是用遭受污染的地表水灌溉农产品,能使农产品吸收大量有毒、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传递,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