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即将全面启动。8日,生态环境部致函此次被督察六省市和两个央企,要求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另外,本轮督察首次允许实行容错机制。
“创新应允许容错”
生态环境部专门发文明确,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担当尽责且成效明显,但因客观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对自我加压、严格工作目标要求且正确履行职责,但因历史原因或难以预见因素,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当实行容错机制,鼓励有关干部担当作为。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随后,各地制定出台了相应实施意见。
在地方层面,浙江、山东等省份出台专门针对环保干部的容错实施意见。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提“容错”有何意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问责并不是目的。进入新时代,环保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在不断创新,创新过程中,难免会出差错,创新就是“试错”,“试错”就应该允许“容错”,以此来鼓励和激励干部。
他说,首轮督察结束后,督察人员及时发现了地方和企业的实际困难,无法短期内解决。这属于客观或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给予时间,因此“容错”,就是促进地方创新性、积极性,最终解决环境问题。
“新一轮督察更人性化、规范化”
本次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发布后的首次督察。
6月,该《工作规定》正式发布,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规范了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也更加突出纪律责任。
新京报采访的数位专家和业内人士均表示,本次督察工作的相关操作和规定,更细化、人性化以及规范化。
例如,要求“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对于环境问题,要“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来解决。另外,实行容错、能简化的一律简化等,都体现出更细化、人性化的特点。
“这些都是在首轮督察实践中,总结出的实际经验。在新一轮督察启动前期发文明确,实事求是,也有利于提高督察效能。”一位业界人士说。
新京报记者 邓琦 见习编辑 丁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