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废矿物油环境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近日成立了废矿物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废矿物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涉废矿物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协调联动。整治工作对象包括机动车服务行业,工业企业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加油站、机动车拆解以及船舶经营行业,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单位和个人,危险废物运输行业等。
专项整治行动将对10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包括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废矿物油,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将废矿物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废矿物油流失或渗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