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较为发达,
危险废物总量大且种类多样。在“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
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应成为重中之重。
4月2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11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山东省威海市入选。这些城市的试点经验,将为更大范围内推进“无废城市”这项创新环保大计,提供有力参照。
中国是世界上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为在新时代解决好“垃圾围城”顽疾、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首次提出“无废城市”概念,即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观基础之上,促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推进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回收化利用,要求达到填埋量最小化、固体废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低化的效果。
“无废城市”方案中所涉及“固体废弃物管理”主要包含散装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危险废物。其中,
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不可控性、强污染性等特点。山东省由于工业较为发达,
危险废物总量大且种类多样,一旦泄露倾倒,会对生态造成无法弥补的危机,对人体也极具危害, 因而
危险废物处置已然成为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短板。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山东省申报的工业
危险废物产生量达950.6万吨,当年的利用和处置量仅863万吨;年末贮存量442.5万吨,比年初贮存量增加了87.6万吨,大量
危险废物长期贮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因此,在山东“无废城市”试点中,
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治应成为重中之重,这就需要重点推进如下几项工作。
引入危险废物第三方治理机构,促进危险废物的处理行为可控。通过提前签订合同,污染者可向第三方治理机构预先支付费用,并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其进行污染监测和防治,它将工业污染防治从“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模式转变为“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为建立
危险废物第三方治理机构,山东省可推行试点,通过引入“环保管家”机构提供“合同环保服务”,即与企业签订合同进行综合环保服务,并依据最终污染控制成果或收益收费。同时,应加强配备专业化环保人才和技术设备,安全、合理地处置
危险废物,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
危险废物的处置成本,取得更好的处理结果。另外,要对
危险废物进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管理,以保证
危险废物的全部处理行为在可控范围内。
建立企业经济激励机制,创新危险废弃物管理方式。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要求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但是,企业作为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和短视性,使其往往忽视环境责任而追求最大化经济利益,所以,期待企业因为道德因素而自觉自发地履行环境责任并不现实。这就需要从外部对其进行经济激励,即通过特定的利益设计,以经济手段促使企业主动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量,并积极采取措施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合理安全处置。试点地区政府可在土地租金、税收、金融贷款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在后期投入资金进行专项补贴,对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和新技术服务的支持,通过经济上鼓励和扶持企业进行资源化和再利用来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使用;再者政府可征收
危险废物末端处置税费,若企业
危险废物无法在过程中回收再利用达到资源化而需要末端处置,则此税费缴纳额度增高。如此通过调节末端处置税费高低而促使企业对
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
强制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确保生态修复资金及时到位。环境污染责任险,即“绿色保险”可用以支付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环境损害、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此保险虽自2008年开始试行,却未列入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范畴。
危险废物的巨毒性和较大传染性使其十分不可控,一旦造成污染,修复资金可达上亿元,若企业一时难以支付,便会错过生态最佳修复时期。故而,在“无废城市”试点中,“以自愿性为主,强制性为辅”的企业投保模式应改为“以强制性为主,自愿性为辅”,以上期保险期间的赔偿金额来决定下期续保时的保费额度,从而倒逼企业安全合法处置
危险废物。
健全事后救济衔接环节,促其与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无缝衔接。在
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治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污染者应该严格执行赔偿制度来及时修复生态。为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最高法于今年6月5日发布了《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司法解释》,其中提出,若企业发生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在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磋商未果后可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其快速支付生态赔偿金以及时修复环境。从实践角度看,“无废城市”的创建过程中,企业非法倾倒
危险废物或末端处置不当给生态造成重大危害的可能性极高,政府若需要追究赔偿责任以修复生态,应立即组织开展源头调查、污染评估等工作,并主动与污染者进行协商,根据协商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最后,在协商协议达成或法院判决以后,政府应及时对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进行后续追踪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