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17点45分,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接到110应急联动反映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雅观村郜村后山一泥路边有大量废油漆桶。接件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检查,发现大量油漆桶用黑色塑料布包裹后倾倒在一竹林边空地上,现场有明显油漆气味,部分桶内物质已外流,裸露的油漆桶壁标签显示油漆产品品名为“UV207D(电镀底涂)”、“UV230(玻璃底涂)”、“客户:巧兰”及生产批号等信息。经执法人员初步判断倾倒物为废油漆桶,有可能涉及环境刑事案件,因此立即将该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并与公安部门一起勘查现场。1月31日至2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处的倾倒物进行清理,共清理出:废油漆桶12吨桶,总计4.962吨(含吨桶);废油漆渣及沾染土壤4吨桶,总计6.02吨(含吨桶)。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将该批物品妥善保存,公安部门立即投入调查监控、追踪倾倒车辆等工作中。
2019年3月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接到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城管中队反映在青山湖横畈工业平台有大量废油漆桶,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工业平台内杭叉集团西面空地上南北两侧各有一堆用黑色塑料布包裹的废油漆桶,油漆桶壁标签上的内容与前一次显示相同。执法人员立即将该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并再次与公安部门一起勘查现场。执法人员分别对南北两侧倾倒点进行清理,南侧共清理出:废油漆桶9吨桶,总计3.478吨(含吨桶);废油漆沾染土壤及其他废弃物2吨桶,总计 3.753吨(含吨桶)。北侧共清理出:废油漆桶10吨桶,总计4.904吨(含吨桶);废油漆沾染土壤及其他废弃物6吨桶,总计11.268吨(含吨桶)。2019年3月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在上级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查明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的杭州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多次将该公司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抹布、废油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资质的张某处置。张某伙同党某等人将接收的危险废物转运至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雅观村及青山湖横畈工业平台等隐蔽处进行倾倒,从中获利。目前,倾倒的废油漆桶经过磅称重已经超过三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犯罪嫌疑人张某、党某的行为是典型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行为,且性质极其恶劣。2019年3月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已有五名当事人被依法批捕。
(一)及时锁定证据,提供重要线索。
针对本案倾倒废油漆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鉴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在现场搜集线索时仔细全面,并及时会同公安、街道工作人员赶赴涉案企业调查,调取企业的环评审批资料、危废管理台账等,证实倾倒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将本案作为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进入移送程序。
(二)两法衔接紧密,形成高效合力。
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各个部门联合协同行动,取证、调查阶段既符合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要求,又满足了后期公安、检察部门刑事案件调查的条件,为今后迅速、有效地打击违法涉刑案件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