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已正式印发《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在改革区域推行区域环评(含规划环评,下同),加强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推行“区域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评审批改革,全面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同时,推行“最多跑一次”,实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受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环评服务管理水平。
改革:区域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方案,佛山实行“区域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改革。2019年,选取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和南海区桂城街道试点环评审批改革,加强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2020年,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拓宽环评改革区域,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区、特色小镇、保税区等特定区域(简称“省级以上重点区域”)和产业导向比较明确、土地规划手续比较完备的中心城区和镇(街道),经管理机构申请,在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推行环评审批改革。
佛山将在省级以上重点区域推行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组织各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并作为全省试点,探索“区域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评审批改革,在空间精度和管控要求上先粗后细、不断深化,优先开展省级以上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区等区域“三线一单”编制,合理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环境管控体系,为项目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出基础和支撑。
方案: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批联动
方案显示,佛山实行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于符合区域环评结论并且不在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建设项目,精简环评内容,适度降低环评等级,推行告知承诺制。
省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电磁类和核技术利用项目,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污泥集中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等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列入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依法实行环评审批,不得降低环评等级。改革区域可结合区域实际,细化完善本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在全市范围内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证信息互连互通,在环评阶段由环评编制单位结合排污许可证要求整合环评内容形成基础表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源管理要求,为建设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打好基础,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证联动审批。
实施:明年下半年扩大改革区域
根据方案提出的实施步骤,由试点区域的管理机构组织完成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和南海区桂城街道的区域环评,于2019年6月底前报送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省级以上重点区域视工作实际开展规划环评,对前期已完成规划环评但尚不能满足清单式管理的重点区域,可开展跟踪评价工作,并报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2019年12月底前通过审查。同时,佛山市按省要求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试点区域于2019年9月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区域和产业导向比较明确、土地规划手续比较完备的中心城区及镇(街道)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在改革区域的区域环评通过审查后,所在区人民政府在1个月内完成环评改革区域实施方案的编制并批准实施,试点“区域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改革,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公开。
2020年上半年,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改革区域对试点区域开展评估审查,总结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2020年下半年,扩大改革区域,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重点区域和产业导向比较明确、土地规划手续比较完备的中心城区和镇(街道),经管理机构申请,推行“区域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