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失信企业按联合惩戒规定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日前,公益组织“上海青悦”(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各地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等各种原因,导致税务部门未能完全发现并停止不符合环保要求企业的退税,同时,环保联合惩戒措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各地对政策解读不一致等情况。
6月10日,“上海青悦”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建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能够研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环保联合惩戒措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规定,以便地方税务部门能够更好执行。
4省市已追缴税款过亿元
根据《财税〔2015〕73号》和《财税〔2015〕78号》中相关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16年31个部委的联合信用惩戒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也明确列出了税务领域对于环保失信企业的具体联合惩戒措施。
“上海青悦”自2018年9月起,对全国各地区公开的2017年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向相关省(市、区)逐一提交了建议信。截至目前,内蒙古,湖北,江苏,北京4省市已根据建议信中附带的环保失信企业名单累积追缴税款过亿元。
“在对各地税务局落实上述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调研中发现,很多地方的税务局没有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或者在我们帮助他们指出问题后,仍拖延答复,回避问题。”“上海青悦”负责人说,目前内蒙古,湖北,江苏,北京4省市已明确答复并公开了税款追缴情况,但仍有浙江、山东、广东等经济大省还未针对建议信中指出的问题予以答复。
“上海青悦”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能够督导这些税务部门落实自身责任,认真处理并答复我们指出的问题。同时,在今后开展定期的检查,核实地方税务部门对于该项政策的执行情况。
研究调整优化政策
实际上,由于各地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等各种原因,导致税务部门未能完全发现并停止不符合环保要求企业的退税。同时,环保联合惩戒措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各地对政策解读不一致、执行难等情况。
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简称江苏税务局)在回函中称,该局对建议信中列举的207户企业逐一核查,发现存在问题企业151户,其中已有部分企业在本次核查前,税务部门事前已自查发现问题并进行了处理;不需取消优惠资格56户。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税务部门已全部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取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资格,并已追缴税款7901.09万元。
不过,江苏税务局在回函中同时指出,核查处理过程中,部分纳税人反映对环保部门的处罚及追缴存在异议,认为环保处罚的主体、项目、内容等存在问题、处罚的时间存在争议,一些纳税人已提请行政复议或其它司法程序。
江苏税务局表示,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节能环保,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推出了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一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技术要求高,资金投入大,生产加工工艺处于逐步提高完善中,环保部门对一些阶段性问题的小额处罚,企业是接受的,但对于因小额环保处罚而造成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影响生产经营,存在较大抵触情绪。
在追缴税款过程中,江苏税务局还发现部分资源利用企业目前效益较差,资金困难,短期无力补缴税款。“当地政府多次与税务部门协调,在目前减税降费大环境下及稳就业、稳社会的要求下,考虑企业困难以维持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先,制定分期入库计划。不能因简单粗暴追征和执行税收强制造成企业破产倒闭。”
江苏税务局表示,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建议充分考虑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