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通过“双随机”抽查、昼夜巡查、节假日突查等措施,对医疗、屠宰、铁合金和砖瓦等行业开展执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2018年1月至今年5月,依法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313件,处罚金额3519.5万元。
2018年,依法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47件,处罚金额2892.7151万元,同比增长180%,环境行政处罚金额全区第二。此外,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67件,其中市级环保、公安、检察院联合查处全市首例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污染环境犯罪案,抓获涉案人员2名,查获废旧铅蓄电池53.1吨,当事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今年1—5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66件,处罚金额636.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1件,实施查封、扣押4件,实施限产、停产1件。
在查处的案件中,环境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119家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10家违反“三同时”制度、15家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31家超标或超总量排污、13家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75家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41家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3家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3家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
据了解,为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市生态环境局已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在桂林环保网上公布,同时与中国人民银行和桂林市税务局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环境违法处罚信息纳入银行诚信信息系统和税务征信系统,同时纳入桂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促进绿色信贷和绿色税收政策的落实。目前,纳入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536家企业已评定完毕。除2家关停企业外,其余534家参评企业中环保诚信(绿牌)企业25家,环保良好(蓝牌)企业382家,环保警示(黄牌)企业113家,环保不良(红牌)企业14家。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决杜绝环境执法“不主动、不严格、不到位”现象,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完善配套办法措施,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恶意违法行为,努力为全市人民营造良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