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充分利用环保督察、日常执法检查和各类专项执法检查,采取综合手段,推动企业依法排污,实现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
针对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废水超标排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未采取防尘措施露天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嘉峪关市依法严厉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起到了“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处罚一家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作用。
同时,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切实履行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污染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此外,嘉峪关市还对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做到“守信激励、失信惩罚”,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