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监管,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山东省泰安市自4月以来组织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确保辖区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泰安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深入排查涉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安全和隐患,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通过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为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泰安市根据任务分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前期排污申报,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进行摸排,督促企业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别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机动车拆解维修企业等进行排查,摸清相关行业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市水利部门对沿河、沿湖等区域进行排查,严查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在全面排查的同时,泰安市强化督导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到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及时进行跟进指导,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销号。市政府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等9部门组成的3个市级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抽查重点产废企业、医疗单位、机动车维修、实验室废物、污水处理厂等,督促县(市、区)提高认识,推动排查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排查整治期间,泰安市各级共出动排查力量1330人(次),排查各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98家,医疗卫生单位13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3座,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4家,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378家,实验室212家,并对辖区内沿河、沟渠、城市水体、湖库、废弃场所进行摸排。 泰安市以此次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为契机,增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升对涉危险废物企业污染防治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频次,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