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的制定、适用和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
《意见》的出台十分必要,既是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进一步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的需要。《意见》立足实际工作需要,全面规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的制定、适用和监督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方法,提供具体范例,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不仅具有很强的业务指导作用,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法治意识和规范意识,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效能,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意见》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和配套制度;
二是明确制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原则、主体和基本方法;
三是规定制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程序,包括起草和发布、宣传和实施、更新和修订程序;
四是规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适用要求,包括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处罚决定等五个阶段的适用要求,以及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免予处罚等裁量的特殊情形;
五是要求加强裁量权运行的监督和考评,从信息公开、备案管理及适用监督三个方面提出监督、考评工作要求;
六是附件,提供了部分常用环境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基准及计算方法供地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