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19]38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全区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宁环办发[2019]44号)要求,针对大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5月28日,生态环境厅对5家涉危险废物环境突出问题企业开展集中约谈。会议由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建华主持并提出整改要求。
会议通报了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二分公司、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兴汇废旧资源再生科贸有限公司5家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要求被约谈企业今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
会议指出,这次检查充分体现了全区危废环境监管的现状,暴露了全区危废环境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也充分表明危废环境监管工作是各地生态环境工作的短板和监管的弱项,全区危废环境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安全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风险源。我们必须从强化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高度,防范和应对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最大程度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决不能因其隐蔽而“视而不见”,决不能因其敏感而“击鼓传花”,决不能因未成势而搞“鸵鸟政策”。增强风险防控意识,补齐拉长生态环境突出短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确保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会议要求,各企业要认真对待此次约谈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切实担负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认真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将整改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并监督落实,对整治不到位、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会议要求,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日常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好约谈企业整改任务落实的基础上,将移交问题较多的企业作为重点,跟踪督办,及时整改落实,严防问题反弹,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严格依法查处。被约谈的5家企业要将整改方案及工作情况于6月30日前函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属地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不定期开展抽查。如整治不到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会议听取了被约谈企业边查边改情况。各企业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约谈会的要求认真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对约谈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并认真制定详细整改计划,把问题整改到位,把任务落到实处。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