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1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进一步明确企业环境与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健全完善危险废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存疑的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危险废物污染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2 整治对象
本次整治对象为所有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垃圾处理等企业,其中下列企业和单位列入重点整治范围:一是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C251,下同)、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农药制造(C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合成材料制造(C265)等重点行业中,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吨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二是区域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平台)。三是燃气行业企业。四是从事渣土、垃圾消纳业务的企业。五是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企业。
3 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在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基础上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应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并应向应急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其有关要求管理。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对属性不明或存疑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利用信息化系统加强管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上海市和本区的有关规定,在全市“一网通”平台上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通过本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信息系统,向生态环境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依法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危险废物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园区)
一是结合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本市危险废物“一个库”、电子转移联单等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待国家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后,进一步依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园区)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深化宝山区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平台延伸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现场诊断、现场整理、管理咨询等“一站式”危险废物管理服务,规范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依托宝山区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平台的危险废物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危险废物转移全周期进行实时在线监管、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全程可影像追溯。根据区域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充分利用宝钢的焚烧炉、水泥窑等富余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就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支持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应急局、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园区)
(四)开展危险废物重点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把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理处置设施以及涉及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纳入到重点环保设施清单。二是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督促相关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年内做到全覆盖;相关企业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及时修改完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等级,定期对照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全面强化重点岗位安全意识,涉及重点环保设施的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通过后方可上岗操作。三是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联合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其中涉及市管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协调市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相关安全风险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各街镇园区)
(五)开展城市燃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加强燃气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入户检查指导。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爆炸等事故发生。(区建设管理委、各街镇园区)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消纳、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加强垃圾处理场等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园区)
(七)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园区)
4 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镇园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镇园区严格落实本方案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镇园区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镇园区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镇园区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
5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镇园区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镇园区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建设管理、交通运输、绿化市容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镇园区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本领域、本辖区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