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3年年底,全省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全省危废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
《意见》要求加强危废源头管控。重点加强涉危废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强化涉危废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涉危废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校核抽查比例;加强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与管理,企业自建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应满足国家和省建设项目有关要求。此外,《意见》强调,要强化危废环境监管能力。包括完善危废监管源清单,结合危废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危废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格
危废转移环境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