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
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其中明确将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并抽调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追根溯源,摸清产生、运输、倾倒链条,对链条上涉案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严惩重罚。
用法律来规范
危废处理是当下亟需的。近年来,我国各相关部门对这一方面呈现高压态势,6月,生态环境部根据相关法规起草了《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其中对危险废物每一个环节进行规范,并将行政监管前置。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展开包括危废处理在内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等是重点整治对象,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实施起来,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为什么会时常发生危废处理违法事件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危废产量逐年增加。我国危险废物包括46大类、479小类,化学工业是我国危险废物的第一来源行业。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有数据预测,在2020年我国受到医废产出量增长的推动下,危废产量或将超过10000万吨。
而我国危险废物处理量仍低于产生量,有业内人士曾预算到2020年我国危险固体废物处理比率为84.4%。另外,虽然从事
危废处理的企业越来越多,但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数据显示,全国62%地企业仅能处理1-10种危废品类,而能处理25种以上危废品类地企业仅占1%;从处理量上来看,处理能力达到1000吨/日地企业仅占0.3%。
各地方危废处理能力不均衡是另一个原因。当下,不少地方都存在危废处理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东部地区焚烧和填埋能力紧张,而江苏、四川、重庆、云南等省市的危废处置能力严重缺乏。
解决区域性产能错配,跨省、跨区域合作是有效的办法。尽管我国已经实行了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四川和重庆已经开展了这一领域的深度合作,但手续复杂,各省管理制度不统一,审批耗时,一般办理跨省转移手续需2-3个月。另外,如果将四川和重庆
危废跨省市转移开展深度合作的方式推行到全国也是有难度的。
综上所述就是我国危废处理目前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当然,在用严厉执法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的同时,我国也正在加强各地方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给予政策或资金方面的支持,软硬兼施,力争大幅度提高我国危废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