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完善钦州市石化产业园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加快督促园区内磷化工企业规范转移处置长期暂存含砷
危险废物,提升石化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钦州市对石化产业园4家涉砷企业开展科学指导,提升全市磷化工企业涉砷环境污染防治防控能力。
一、产业园含砷
危废转移处置工作取得成效。钦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担当,深入指导磷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通过现场核查、电子联单系统跟踪、转移计划备案审查等方式,服务指导企业加快推进含砷危险废物安全转移处置工作。经过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相关企业多次协调沟通,园内4家磷化工企业已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金易来砷业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拟转移砷渣及含砷废物共计294吨,现已转移187.84吨。同时,协调企业配合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调研采样,推动钦州市含砷废物(砷渣)安全高效处置工作。
二、钦州市含砷
危废转移处置工作存在困难。钦州市产生砷渣的磷化工企业有5家,其中3家间歇性生产,2家已停产5年,截止目前产生砷渣量约400吨。虽然园内4家磷化工企业已与有资质公司签订处置合同,但仍有1家园外企业因资金等问题未取得相关进展。目前,区内暂无可以处置砷渣(HW24类)的处置单位,跨省转移报批须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商经接受地生态环境厅同意才可批准转移,办理时限长,不利于产废单位及时转移和处置所产生的砷渣,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三、加强区域沟通协商,促进含砷废物安全处置。目前,自治区已着手统筹推进HW24类含砷废物(砷渣)处置项目的建设,建成后将解决全区大量贮存的含砷废物无害化处置难题,降低跨省转移带来环境风险。为进一步促进石化产业园内磷化工企业安全处置所产生的砷渣及含砷废物,提升产业园环境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钦州市将继续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区域沟通协商,协助企业安全处置含砷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