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三五全国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市上半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并就个别县市区“工作部署不到位、环境监管不严、工作标准不高以及个别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
此次考核共监督抽查企业35家(停产1家),其中,综合评定达标企业27家,基本达标企业4家,不达标企业3家。考核组就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入整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建立规范化考核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结合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对相关单位进行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要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二是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严格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强化
危险废物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确的危险废物现场检查频次和要求,建立规范化管理考核记录、档案;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相关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坚持高标准问题整改,严格问题销号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大危废排查整治力度。以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和上半年规范化考核问题整改为契机,围绕首轮排查发现的环评、排污许、 “三同时”、危险废物处置与监管等问题,及时开展涉危险废物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全面强化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应查尽查、应处尽处,严厉打击涉
危废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区域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