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安排和立法程序要求,7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于新刚、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四级调研员谢大鹏、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郭京衢、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段海燕、省生态环境厅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四级调研员孙瑜一行五人到吉林市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马新峰,吉林市各地区和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着重研究探讨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规定,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管理以及省外危险废物转入本省利用、处置的规定等一系列问题。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建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各部门分工等。
于新刚强调,《条例(草案)》既要满足企业经营管理上的诉求,又不能让企业触碰法律红线。马新峰表示,吉林市
危险废物产生量占比全省前列,通过本次调研会,各企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草案)》的研究学习,充分认识到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
来源:江城生态环境
编辑:石 页
审校:张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