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3年年底,全省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其中要求,2021年年底前,包括青岛在内的4市提前实现这一目标。
根据《意见》要求,到2023年年底,全省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将分3个层次推进。其中,2020年年底前,威海市率先实现;2021年年底前,济南、青岛、烟台、日照4市提前实现;其他市争取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2023年全部实现。到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健全。
为加强
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意见》要求,加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加大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校核抽查比例。
《意见》提出,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加快扩大运输电子运单和转移电子联单对接试点,共享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基础信息与运输轨迹信息。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对辖区内尚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省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体系。2020年年底前,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在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方面,我省积极推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及时有效的企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