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
危废34余吨,10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生态环境损害50多万元……2019年初,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通过实行与公安机关“同时调查、同时取证、同时分析”办案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公检法”联动机制,近期成功破获一起跨区非法转移倾倒
危险废物案。办案中“公检法环”联合联动的新做法、新经验,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通报表扬。
案情重大,线索难觅,启动“公检法环”联动机制
时间拨回至2019年1月30日晚上5点45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的值班室电话骤然响起,临安区110应急联动中心转来一条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青山湖街道雅观村自己家后山的竹林路边倒着一堆油漆桶,气味难闻。
“油漆桶随意倒在路边?”职业的敏感,让临安分局的值班人员一下子绷紧了神经。
“走,立即去现场。”放下电话,值班人员便马上联系了属地青山湖环保所工作人员一同赶赴现场调查。
省道、村道、泥泞小路……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颠簸,几经多次问路绕路,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终于在青山湖街道雅观村一个偏僻的山脚,找到了举报人所说的
油漆桶。
现场,成堆的铁皮桶被一张硕大的黑色塑料布包裹着,大量暗红色的胶状物从中流出,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油漆味。个别从塑料布中滚出的铁皮桶上“UV电镀底涂”“生产时间”“某油漆公司生产”等字样仍然依稀可见。
“油漆桶,肯定是
废油漆桶。”“这里肯定不止3吨了。”“油漆桶是危废,3吨就可以入刑。”……环境执法监察人员顿觉案情重大,立即就地展开调查。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和现场环境,环境执法监察人员初步判断这批废油漆桶应由一辆货车运至此处一次性倾倒,倾倒时间大概在3天-5天之内。
循着这条线索,生态环境执法监察人员马上联系了雅观村村干部,合力查找可疑车辆。但因倾倒点极为偏僻隐蔽,不仅沿线道路未安装监控,而且附近村民也均表示未见有黑色塑料布覆盖的可疑车辆经过。当晚案件线索也就此中断。
为能尽快找到线索,将倾倒废油漆桶的罪魁祸首绳之以法,避免再发生类似环境污染事件,在接到现场环境执法监察人员的报告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第一时间启动了临安“生态环境+公检法”联动机制,由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前期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对涉案危险废物进行认定,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公安机关采取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等技术手段锁定涉案企业和人员,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传唤相关涉案人员;检察机关配合调查,跟进研究案情,并及时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涉案人员或单位进行批捕、起诉,提高办案效率。
一场“公检法环”联合联动的执法行动迅速展开。
联合排查,卧底取证,锁定幕后黑手
“公检法环”联合联动的执法行动展开后,临安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立即兵分两路,一路仔细勘查废油漆桶倾倒现场,一路彻底排摸本辖区内喷漆企业。
顶着刺鼻的油漆味,踩着黏糊糊的油漆,现场勘查组一个油漆桶一个油漆桶地翻找线索。
“客户:巧兰”,多个没有被玷污的油漆桶上都印有该字样。“这会不会就是使用油漆的厂家。”机敏的执法人员马上开始查找临安范围内名称中含有“巧兰”的企业,看是否真能发现些蛛丝马迹。
查来查去,执法人员并未找到相关企业。正当大家灰心丧气以为线索再次中断时,一名执法人员突然惊喜地叫道:“快来看,会不会是这家?”
原来他用手机软件查到,临安旁边余杭区有一家名为“杭州巧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企业。该企业主要生产化妆品包装瓶,生产过程中需要对瓶体进行油漆喷涂,而且企业距倾倒点20公里左右,具备了作案的基本条件。
“既然有嫌疑,我们就查查看。”于是,执法人员便围绕“杭州巧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展开了新一轮的搜索。
在翻看了这家企业到临安必经之路的沿线监控后,执法人员发现案发前几日确有两辆黑色塑料布覆盖的货车从杭州巧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出来驶入临安,但进入临安区域后避开监控不知去向。
“这么看来,监控中出现的货车极有可能就是倾倒废油漆桶的作案车辆。但有两辆覆盖黑色塑料布的货车到过临安,难道废油漆桶倾倒点不只雅观村一处?”带着疑问,执法人员一边通过车辆信息追查驾驶员下落,一边通过沿途走村入户寻找另一个废油漆桶倾倒点。
经查,两名驾驶员张某和党某当时已离开临安回家过年,准备年后再返回。而另一个废油漆桶倾倒点也确实存在,而且废油漆桶在外观上与雅观村发现的基本一致,应该是同一家企业同一批人所为,杭州巧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嫌疑最大。
但杭州巧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临安执法部门没执法权,请求协助又缺乏足够的证据。为进一步确认幕后黑手,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两名执法人员干起了“卧底”,乔装打扮以应聘之名进入该公司查看,发现与两处倾倒点标识标牌一模一样的油漆桶在公司油漆喷涂车间内随处可见。
至此,该案幕后黑手终于确认。只待两名货车驾驶员回临安后,查明案情,依法处理。
凌晨出击,两地协作,实施抓捕行动
传唤询问、现场处置、跨区域协作……在监控到张某和党某返回临安后,临安“公检法环”联合行动组针对案情侦破进行了专题部署,并于2019年3月5日凌晨联合余杭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展开统一行动,同步调查询问张某、党某以及杭州巧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责任人。
经查,杭州巧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责任人在明知张某无危废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多次将公司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抹布、废油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张某处置。张某伙同党某等人将接收的
危险废物装运至杭州市临安区进行倾倒,并从中获利。
大量证据面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此外,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为进一步固定证据、量刑裁量,还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杭州巧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环评审批资料,对涉案废油漆桶、废油漆渣为危险废物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油漆渣污染的土壤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被污染土壤中特征因子超标,倾倒物确属于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和被污染土壤共计34余吨。
据此,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于2019年3月15日将该案件正式移送至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10名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同时,临安也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依法对涉事企业被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应急处置费用、鉴定评估费用、土壤修复费用等共计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