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查获一起跨省转移
危险废物案件,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0万元,并将案情通报给江西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4月28日,永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举报线索,对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浙江黄氏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 2019年1至6月,该公司从个体散户手里收购了一批废旧铅酸蓄电池,累计有563.69吨(价值约500多万元),因这些废旧铅酸蓄电池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无法按正常渠道外售转移,为谋取暴利,该公司通过中间商联系到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员,于2019年1月份至6月份,分16次将563.69吨废旧铅酸蓄电池跨省非法转移给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由于浙江黄氏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均涉嫌违反固废法相关规定,于是,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0万元,并将案情通报给江西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相关负责人说,该案涉案数量之大、转移次数之多、转移区域跨度之广、时间之长均属典型,而且曾于2016年因非法转移
危险废物被原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处罚5万元,属于重犯。因此,生态环境部门予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同时也警示相关企业主不要心存侥幸,以期逃避法律的制裁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