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发布关于修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部分条款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修订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我厅拟对《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粤环〔2014〕64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经研究,形成《关于修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部分条款的通知》。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8日
通信地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收),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政编码:510030
电子邮箱:chenr@gdee.gd.gov.cn
附件:关于修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部分条款的通知
附件
关于修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部分条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我厅拟对《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粤环〔2014〕64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