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份开始,我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倾倒处置
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八类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在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将彻底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
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频发势头。此次行动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跨市、县辖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参与运输、利用、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非法处置含有毒物质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
此次行动重点打击对象为因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在违法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直接倾倒、排放、处置的;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者、主要获利者;窝藏、包庇污染环境犯罪分子,掩饰、隐瞒污染环境犯罪所得,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人员。
同时,我市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提供重要线索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